ST瑞光9月9日公告,因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能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徐濤、時任董事會秘書楊崇民于9月4日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9月9日,ST瑞光公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未能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違反《非上市公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公告稱,時任董事長徐濤、時任董事會秘書楊崇民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違規負有責任。
2026年9月4日,江蘇證監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及上述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ST瑞光表示,該措施不會對生産經營和财務産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終止挂牌風險,並将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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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歐詩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