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工銀理财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許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受賄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
觀點網訊:9月8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工銀理财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許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許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對許海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許海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甘肅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雲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人員在獲取銀行貸款、承接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208萬余元。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别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許海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期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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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