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東莞市農業農村局就《關于探索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重點鼓勵引導五種情形的宅基地退出,東莞規定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為每戶150平方米。
觀點網訊:9月7日,東莞市農業農村局發布公告,就《關于探索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據公告,農村宅基地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是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自願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退還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以此獲得相應經濟補償的行為。
根據《征求意見稿》,重點鼓勵引導五種情形的宅基地退出:一是已在城鎮落戶且已有住房保障、選擇退出農村閑置宅基地以獲得經濟補償的;二是名下擁有多處宅基地,自願選擇一處或多處退出的;三是宅基地面積超過東莞規定的每戶150平方米標準,自願退出超出標準部分面積的。四是因繼承房屋等原因占用農村宅基地的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本村村民;五是因未經用地或規劃建設審批、不具備宅基地使用資格等原因,無法使用持有的土地進行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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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