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倫公告,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已受理趙劍華訴公司決議效力确認糾紛一案,公司為被告。原告訴請确認2026年6月24日改選董事長議案決議不成立,公司稱決議合法有效,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觀點網訊:近日,ST惠倫收到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法院已受理趙劍華訴公司決議效力确認糾紛一案,公司為被告。
原告訴請确認公司2026年6月24日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改選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決議不成立,确認該決議中選舉邢越為董事長、趙劍華不再擔任董事長的内容不具法律效力,訴訟費由公司承擔。
ST惠倫稱本次董事會召集、表決均符合規定,決議合法有效。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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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彭依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