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8月28日,蘇河匯公告,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羅鑰、時任董事會祕書莊蓉珍、時任財務負責人杜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本次監管措施涉及的責任人為蘇河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共3名高管。
公告顯示,公司已於2026年6月30日補充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並表示將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蘇河匯稱,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終止掛牌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