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8月19日,朗迪集團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管理層對外投資額度的議案》。

為提高決策效率,在投資風險可控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擬授權管理層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80億元專項資金用於股權投資業務,其中單項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及期限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上述授權額度及範圍不包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需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實施的對外投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