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31日,*ST天宜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吳佩芳、楊鎧璘、侯玉勃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6]163號)。
經查,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3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於2026年5月13日到期,未能按期歸還至募集資金賬戶。
董事長吳佩芳、總經理楊鎧璘、財務總監侯玉勃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