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4日,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在普利製藥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作出處罰。
經查明,天健所出具的普利製藥2021年、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在審計過程中未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勤勉盡責。證監會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所述情形。
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堅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處罰決定,證監會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責令改正,沒收審計業務收入210萬元,並處以420萬元罰款,合計630萬元。
對施其林、沈筱敏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何昌堅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