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監管,持續優化建築市場環境。通知圍繞工程款支付保障、招投標改革、數智化監管和人員註冊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旨在加快構建“寬進、嚴管、重處”的建築市場監管機制。
通知要求強化工程款支付行為約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鼓勵優先採用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推動實現“見索即付”;嚴格落實過程結算制度,對無爭議價款先行支付。
在數智化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完善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與省級建築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加快推進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築工人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資項目審批等管理平臺互聯互通,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推進“人工智能+招標投標監管”,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建立貫通項目標前、標中、標後全過程的分析預警模型,加強數據自動分析比對,提高應招未招、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線索發現能力。加快監管數智化轉型,通過監管系統數據比對,對交易項目、各方主體行為等進行深度分析,實施信息化預警,有效甄別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建築市場監管效能。
招投標改革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實施建築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大力推進“雙盲”評審,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優化工程服務評標方法,提高技術標權重,並禁止變相設置壁壘妨礙公平競爭。
通知還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註冊變更管理,對1年內變更註冊單位2次及以上的人員,再次申請註冊時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加強企業資質與人員註冊執業資格監管聯動,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時,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人員原則上須在近2年內未用於其他企業申報部批資質。開展預警提醒,對註冊人員變更後不再達標的企業進行提示。加強信息公開,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展示註冊人員變更註冊單位次數和註冊軌跡。
在工程發包與分包管理上,通知要求規範工程發包行為,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發包制度,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強化工程分包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工程施工活動負總責,不得轉包、掛靠,不得分包主體結構工程,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築市場監管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持續優化建築市場環境,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