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26日,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俊英發展有限公司及公司與一家銀行訂立一份融資函件。

據此,貸款人在融資函件的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就油塘內地段第46號餘下部分發展提供3,000,000,000港元已承諾銀行融資,而借款人為項目發展商。

公告顯示,融資函件項下最後到期日將為以下日期中的最早者:(a)2031年9月30日;(b)(i)地政總署署長出具有關發展項目相關階段的出讓同意時,或(ii)倘並無出具出讓同意,則地政總署署長出具有關發展項目的合規證書及獲授權人士向地政總署署長出具相關證書時;(c)相關持份者賬戶內的總金額足以支付尚未結清的發展成本時;或(d)貸款人於所作出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地政總署署長為受益人的相關財務承諾項下的責任已減至零時。

借款人為越秀地產全資附屬公司,其於融資函件項下責任由越秀地產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