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4月21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近日發佈《關於開展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拓展公積金使用範圍,允許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
據介紹,此次擬實施的政策明確,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貼息貸款,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用於支付家庭名下省內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提取額度按建築面積、物業費標準及12個月計算,系統可查物業費標準的最高按4元/平米核定,未查到的全省統一按2元/平米核定,繳存人可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辦理,符合條件可實現零材料辦理,政策擬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