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4月1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推動網絡貨運平臺建立油價運價協同調整機制的通知。
其中指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轄區內網絡貨運平臺,以月為週期開展運價與汽、柴油最高零售價協同調整。運價調整以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月度累計調整比例為基礎,考慮運輸總費用中汽柴油費用、通行費用、人工費用、保險費用、折舊費用及適當利潤等構成確定,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遇油價波動幅度較大,即汽、柴油最高零售價單次調整幅度超過10%的,以本次汽、柴油最高零售價調整比例為基礎,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運價調整計劃並予以公示,在油價上漲後3個工作日內調整到位。先漲後降或先降後漲連續兩次調整運價,統一以兩次調整前的運價作為基數,計算需要上調或下降運價的額度,再相應調整運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