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近日,西藏自治區印發《西藏自治區特色文創產品開發獎勵實施細則(試行)》,面向區內依託文化遺產、知名地標等西藏文旅資源開發特色文創產品,且量產量銷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進行專項獎勵。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該細則按照自願申報、公平公正、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對開發西藏特色文創產品且原創單品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文創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據悉,獎勵分檔享受,不疊加獎勵,已獲得自治區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的,不再給予獎勵支持,旨在進一步推動西藏特色文創產品產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