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8月13日,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聯合下發“關於印發《關於支持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自然規〔2025〕1號)”。
措施顯示,為支持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居住品質和市場活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建設和保障局、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多次赴房地產項目現場調研,召開座談會,徵求房地產企業意見建議,並參考借鑑了杭州、廈門等城市的經驗做法,結合福州實際,從精簡規劃建設審批、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優化項目規劃管理、優化項目驗收機制和支持項目預售回款等五個方面,梳理了16條支持政策,出臺了《關於支持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
本措施適用於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新供地及已供地未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的項目,其他縣(市)區、高新區可參照執行。
(一)精簡規劃建設審批
1、精簡辦理工規許可。
公開出讓項目,辦理工規許可時,無需提交地形圖資料。
非經營性房建類項目,通過項目總平面方案審查後,建設單位承諾2個月內提交建築紅線放線報告及規劃要求的建築方案圖,即可憑勘測機構放線委託書,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實行免申即領。公開出讓項目,簽訂出讓合同,即可領取《用地規劃許可證》。
3、簡化消防設計審查。屬於特殊建設工程的住宅類項目依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等要件,核發《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二)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
4、小區出入口門廳。住宅項目在小區出入口設置門廳的,門廳符合功能、面積要求的(一是兩面開敞,作為小區車行、人行的主要出入口;二是沿街設置不超過2處,每處面積不大於200平方米),不計入容積率指標。
5、架空層。住宅項目底層和位於裙房上部的住宅功能首層,設置的架空層符合功能、層高要求的,不計入容積率指標。架空層應作為公共休閒、綠化等公共開敞空間使用,提升小區品質,不得作為停車或經營場所使用。
6、空調外機擱板。在滿足現行空調外機擱板設置要求的前提下,住宅套型建築面積不大於140平方米的,空調擱板投影總面積不超過5.5平方米;住宅套型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空調擱板投影總面積不超過7.5平方米。對於超出規定的部分,將按其投影面積計入容積率指標。
(三)優化項目規劃管理
7、優化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居住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可按照不低於省規標準執行。
8、分期辦理工規許可。受線性工程施工影響的項目、同一宗地不同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以及宗地內存在歷史建築的,可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規劃指標統籌。同一宗地涉及分佈在兩個以上獨立地塊項目的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分地塊容積率、綠地率等規劃指標可按項目總指標進行調控統籌。
(四)優化項目驗收機制
10、調整開竣工認定機制。項目逾期開工未滿一年的,且自實際開工之日起計算竣工未違約的,不認定為開工違約;非因企業自身原因影響開工、竣工的,按有關規定認定後,相應順延開竣工期限。
11、調整開竣工違約金標準。新出讓的用地,開竣工違約金標準調整為按日萬分之一執行。已出讓的用地按合同約定執行。
12、分期辦理規劃土地核驗。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功能分區,經消防審驗等主管部門認可,可分期辦理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分期次數原則上不超過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期許可次數。
13、調整土地核驗內容。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商品住宅全裝修要求的,不納入核驗審查範圍。
14、適當放寬驗收要求。在小區出入口門廳和架空層公共開敞空間設置的格柵、玻璃,驗收時視同符合規劃要求。
(五)支持項目預售回款
15、優化車位預售許可。允許企業在申請地上部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一併申請地下室車位分批次預售許可。
16、優化預售資金監管。全安商房項目未支付的回購款足額覆蓋後續建設費用,以及企業未拖欠已發生的工程款、稅款、開竣工違約金、預售違約金等,允許企業提取使用預售監管賬戶資金。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