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1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了關於出售重慶陽光壹佰70%股權的最新進展。
根據公告,茲提述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日期為2020年3月16日公告及日期為2020年6月18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出售重慶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70%的股權。
陽光100中國據此提供有關目標公司的股息調整機制及陽光壹佰股息總額的最新情況。
根據股息調整機制,在滿足若干條件的前提下,陽光100中國將有權獲得不超過人民幣17億元的陽光壹佰股息總額。由於相關條件尚未滿足,因此尚未宣佈或分配陽光壹佰股息總額。為解決目標公司現存的債務償還問題,並滿足目標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目標公司將採取一系列重組措施。
就重組而言,長城(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蕪湖長城房地產風險資產盤活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與長城投資基金合稱長城實體)為優先級有限合夥人,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間級有限合夥人,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創西南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頌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融創西南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合稱融創實體),及陽光壹佰集團作為劣後級有限合夥人,於2025年1月23日簽訂了與蕪湖長真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有關的有限合夥協議。
根據有限合夥協議,長城風險資產盤活投資中心作為優先級有限合夥人擬向有限合夥現金出資不超過人民幣24.76億元,其中,原則上不超過人民幣13.26億元將主要用於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及可能影響開發項目開發等問題的資金需求,不低於人民幣11.5億元(實際以長城風險資產盤活投資中心最終收購的金額為準)將用於購買中信信託持有的中間級有限合夥份額;中信信託以中信信託管理的信託計劃對項目公司的原有債權作價約人民幣31.74億元認購中間級有限合夥份額;中信金融資產以其對於目標公司的債權認購劣後級有限合夥份額;陽光壹佰集團以其對於目標公司的債權或現金出資認購劣後級有限合夥份額;融創實體以其對於目標公司的債權及持有的目標公司部分股權認購劣後級有限合夥份額。
有限合夥將由陽光100中國的獨立第三方長城實體控制和管理。有限合夥將向目標公司提供資金和貸款,以完成開發項目,從而使目標公司通過開發收益償還其債權人。
陽光壹佰集團將通過放棄人民幣17億元的陽光壹佰股息總額,向有限合夥認購劣後級有限合夥份額。如果目標公司欠付陽光100中國的金額少於人民幣17億元,則陽光壹佰集團無需向有限合夥追加出資。
1月23日,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佈關於重慶灣項目現有債務進行重組及新增融資,以盤活項目。
公告顯示,重慶灣項目為融創中國與陽光100中國等合作開發的項目。於交易事項完成前,融創中國、陽光壹佰方及南寧國意分別持有項目公司70%、20%及10%股權。中信信託及中信金融資產為項目公司現有債務的主要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