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印發《上海市適老化改造(含產品和服務)“煥新”活動實施細則》。
其中提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在“煥新”活動期間享受相應“煥新”補貼,補貼比例為“煥新”合同約定的改造總金額的30%,每戶最多補貼3000元(不含配套服務費)。其中,符合本市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補貼條件的老年人家庭仍可按原渠道另行申請改造服務,並按原補貼標準享受相應補貼。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上海市適老化改造(含產品和服務)“煥新”活動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民政部等八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家裝廚衛“煥新”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印發《上海市適老化改造(含產品和服務)“煥新”活動實施細則》,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適老化改造(含產品和服務)
“煥新”活動實施細則
為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決策部署,根據商務部、民政部等八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家裝廚衛“煥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訂本市適老化改造(含產品和服務)“煥新”(以下簡稱“煥新”)活動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實施範圍)
居住在本市(不限戶籍),年齡60週歲及以上,對申請“煥新”改造的住房擁有產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造內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
第二條(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家庭,在“煥新”活動期間享受相應“煥新”補貼,補貼比例為“煥新”合同約定的改造總金額的30%,每戶最多補貼3000元(不含配套服務費)。
其中,符合本市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補貼條件的老年人家庭仍可按原渠道另行申請改造服務,並按原補貼標準享受相應補貼。
同一改造項目不能同時享受“煥新”補貼和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補貼。
第三條(補貼方式)
“煥新”活動期間,老年人可通過隨申辦、“上海市居家環境適老改造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在申請頁面申請參加“煥新”活動;也可由子女、街鎮居委等代為申請。
老年人與參與“煥新”活動的改造服務商簽訂“煥新”合同並根據合同總金額(合同總金額是指甲、乙雙方對設計方案、工程預算價確認後的合同金額)向改造服務商付款時,直接扣減“煥新”補貼費用。“煥新”補貼費用由改造服務商墊支,改造完成並經驗收審核通過後,改造服務商向相關部門申領所墊付的補貼費用。
如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而發生退款,老年人應將改造服務商墊付的“煥新”補貼費用支付給改造服務商,或由改造服務商在已收到的費用中扣除墊付的“煥新”補貼費用後,雙方再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費用清算。未能履行完畢的“煥新”合同不享受“煥新”補貼。
“煥新”改造開具的發票抬頭為個人,開票金額包含補貼金額。
第四條(服務機構)
上海市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服務平臺及其在庫產品供應商和改造服務商為本次“煥新”活動的服務機構。
服務機構應當組建專門的“煥新”活動支持團隊,做好活動配置和服務人員培訓;負責“煥新”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組織改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服務機構應當誠信經營,有力防範騙補套補行為,嚴格規範依法納統繳稅,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民政、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核查。
第五條(服務機構管理)
“煥新”活動期間,由市民政局組織對服務機構進行動態調整。
上海市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服務平臺負責服務機構的培訓和管理,開發“煥新”活動管理系統,受理“煥新”活動諮詢和投訴處理等。
服務機構如在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取消參與“煥新”活動資格,並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條(資金來源)
“煥新”活動期間,補貼資金納入本市綠色智能家電家居補貼資金。配套服務費(每戶500元)由市民政局預算統籌安排。
第七條(資金申請)
每個月末,改造服務商提供所墊付的“煥新”補貼資金明細,經上海市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服務平臺初審,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共同確認後,申請撥付一定比例的補貼資金,其餘部分和配套服務費待審計完成後結算。
第八條(資金審核撥付)
本市家電家居消費補貼資金由市商務委統籌安排。本市“煥新”活動結束後,由市商務委、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並向市財政局申請本市家電家居消費補貼資金撥款,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委按照國庫管理相關規定向改造服務商撥付資金。配套服務費由市民政局待專項審計結束後予以撥付。
第九條(監督管理)
市商務委會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成立工作小組,加強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規使用財政資金,防止擠佔、挪用、虛列、套取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實施期限)
本市“煥新”活動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凡合同簽訂日期在此期間內的“煥新”合同均可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