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3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內買賣證券的情況。

根據公告,此次交易涉及的董事包括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衝先生,以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交易類型為強制出售,涉及股份數量為3710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約0.015%。此次強制出售的原因為融資保證金違約。

公告中明確指出,禁售期定義為公司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中期業績刊發日期前30日內。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的中期業績刊發日期為2024年8月29日,因此,此次交易發生在禁售期內。

除易小迪先生、範小衝先生及範曉華女士外,公司其他董事認為,禁售期內的出售事項是在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公告由易小迪先生簽署,他同時擔任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公司的董事名單還包括執行董事範小衝先生,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和王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顧雲昌先生、黃博愛先生和李春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