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調整公積金貸款認定標準 僅有1套房且已挂牌出售的享首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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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22:57

  • 通知還表示,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後的,對我市多子女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住房套數認定時核減1套住房。

    觀點網訊:6月18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近日發布了《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蘇州行政區域内名下無自住住房,則該住房将被認定為首套房。

    此外,若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後,繳存人家庭在所購住房所在縣(市)區無自住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已在當地住建部門網上交易服務平台挂牌出售,該住房同樣将被認定為首套房。

    而若認定為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則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繳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區域内僅有1套自住住房;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後的:繳存人家庭在所購住房所在縣(市)區僅有1套自住住房。

    通知還表示,購房合同網簽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後的,對我市多子女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住房套數認定時核減1套住房。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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