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4月8日,大參林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參林”)發佈公告,披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公告內容,大參林全資子公司茂名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柯金龍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立案調查並提起公訴。柯金龍已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大參林未及時披露收到的司法文書,且臨時公告中的相關信息披露存在不準確情形。廣東證監局對此採取監管談話措施,並要求大參林採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違規行為影響,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大參林董事長柯雲峯、總經理柯國強、董事會祕書梁潤世被列為違規責任人。公司需在收到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和內部問責情況,並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時,大參林可在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大參林表示,將高度重視此次問題,認真吸取教訓,並嚴格按照監管局要求完成整改報告和啓動內部問責流程。公司承諾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和信息披露合規意識。公告同時指出,本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