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法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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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19:30

  •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法》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前海管理局辦法》以“統籌管理、明晰分工、優化創新、精準放權、協同配套”為總體要求,旨在進一步優化前海管理局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該辦法将推進前海合作區形成行政區和經濟區适度分離、優勢疊加、邊界清晰、權責對等的管理體制。這一變革有利于前海探索行政區與經濟區适度分離

    觀點網訊:3月29日,據深圳發布消息,《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法》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據悉,《前海方案》進一步擴展了前海合作區發展空間,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面臨着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擴區後“權限擴區”以及原自貿片區管委會與前海管理局“權限覆蓋”的雙重需求。

    為創新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簡稱前海合作區)管理體制機制,規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前海管理局)運作,2011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全國首個區域治理型法定機構的設立與運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印發,2023年《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前海規劃》)出台,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前海開發開放的重要論述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抓住前海“擴區”和“改革開放”兩個重點,創新區域治理模式,探索行政區和經濟區适度分離下的管理體制,建立繫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制體制。時隔十三年,對《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改,采取廢舊立新模式,形成了《前海管理局辦法》。

    《前海管理局辦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是《前海規劃》印發之後前海合作區第一份重要法律文件,按照“統籌管理、明晰分工、優化創新、精準放權、協同配套”的總體要求,着眼于優化前海合作區管理體制機制,深化前海合作區管理機構改革,精準匹配擴區後的管理範圍和履職需要,優化前海管理局法人治理結構、職能設置和管理模式,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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