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28日,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補充有關與廣州物業開發合作協議的須予披露交易。
此前,公司於3月24日公告了該合作協議。
公告透露,碧桂園與廣東中為達成合作,主要從事供應鏈業務、科技推廣及應用服務。廣東中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碧桂園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公告顯示,中安天璣為廣東中為的間接100%控股公司,中安天璣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間接持股40%,並由廣東省天璣投控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0%。中安天璣工會委員會(一個由中安天璣職工組成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根據中國《工會法》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工會組織)於廣東省天璣投控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股60%,為廣東中為的最終擁有人之一。
此前公告所披露,按單獨基準計算,訂立合作協議構成碧桂園的須予披露交易,而該等建議出售事項(按合併基準計算)及可能購回則分別構成最低豁免水平交易。
碧桂園謹此補充,雖然該等交易屬彼此相關,唯該等交易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仍屬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等交易(按合併基準計算)仍屬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已遵守其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