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15日,上海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上海電影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警示函指出,經查,上海電影在2021年期間因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一一租賃》時未考慮行使終止租賃的選擇權對租賃期的影響、未按照資產減值準則規定將使用權資產包括在長期資產內進行減值,導致2021年1月1日新租賃準則首次執行日財務報表、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不準確。2022年1月29日,上海電影披露《關於首次執行新租賃準則致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上述事項予以更正。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海電影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