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30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註冊文件補充信息的函。

該函建議海安經開控股就以下問題對註冊文件(含電子版)進行修改完善,關於募集說明書:

(一)建議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管理規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在M-4-2中進一步核實募集資金用途承諾;

(二)鑑於發行人近一年或一期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其他流動負債等科目變化比例超過 30%但未充分分析,建議按照M-6-2 補充上述科目變化情況;

(三)鑑於發行人未完整披露受限資產情況,包括抵押/質權人、期限等,建議按照 M-6-6 進一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