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調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認定標準的通告稱,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將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1.0以上(含1.0),且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本通告中取消了“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含本數)萬元”的認定標準。

據悉,該通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執行。

此前,深圳普通住宅認定標準執行的是2020年7月發佈的深建字〔2020〕137號文,其中具體的細化普通住房標準: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含本數)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含本數)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總價低於750(含本數)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