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17日,深圳金融監管局印發《關於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優化市場準入和治理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深發展、推動募投管退聯動發展、完善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多項措施。

其中提到,吸引風投創投機構在深落戶。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按其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實際投資深圳區域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每滿人民幣4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其管理企業獎勵人民幣500萬元,單筆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實際管理規模達人民幣100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獎勵人民幣300萬元;實際管理規模達人民幣200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獎勵人民幣500萬元。

另外,優化空間保障和人才獎勵。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對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對其本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新註冊或新遷入後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30%給予補貼。對入駐經市政府認定的產業基地或金融重點樓宇的,自入駐之日起,在新註冊或新遷入後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的40%給予補貼。若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價格低於房屋租金市場參考價,則按其實際租價為基準給予租房補貼。

推動募投管退聯動發展方面,豐富退出渠道。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資本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其核心地位優勢,探索優秀風投創投企業上市安排。鼓勵風投創投企業的被投機構通過上市、掛牌、併購及協議轉讓等方式拓寬退出渠道。支持S基金(股權轉受讓基金)市場創新發展,引入國際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組建S基金相關協會或研究機構。探索開展私募股權份額轉讓試點。支持本市有條件的產業集團與風投創投企業對接,打通產業鏈創新成果轉化渠道。借鑑可變資本公司等先進成熟可推廣經驗,探索私募基金業務新形態。

另外,暢通創新產業投資渠道。依託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建立聯通風投創投企業與科技創新種子項目、金融機構及創業板等市場板塊的信息對接機制,建立科技創新種子項目孵化與篩選服務、債權融資服務、股權融資服務、信息增值服務等全方位一體化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對風投創投企業投資培育的本市新興產業領域創業企業所提供的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鼓勵市各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積極應用。支持國有創投標杆企業發展,探索建立行政免責容錯機制。引導風投創投企業優先投向我市產業部門認可的具有完善補充我市產業鏈關鍵環節作用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