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1日消息,北京市住建委近日發佈《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和業主查驗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組織購房業主對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質量、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進行查驗,提升住宅品質。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和業主查驗的主要內容。在業主查驗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主體結構和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對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驗收,並填寫分戶驗收表。在分戶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還應當留存相關影像資料,存檔期限自辦結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算,不低於2年。

此外,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將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一併交付給業主。

滿足分戶驗收合格等條件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分批組織業主查驗。《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建設單位應提前7日正式通知業主,告知業主查驗的具體安排、攜帶證件材料、查驗主要內容及注意事項。同時,業主可按照自願原則,本人或授權他人蔘與查驗。業主本人查驗時,可由親屬或他人陪同參與,總人數不超過3人。

此外,《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在組織業主查驗前,建設單位應將分戶驗收影像資料按戶分發業主,業主可以此作為參考,對所購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實體質量、空間淨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