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3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推進閒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文體場館、產業租賃 用房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改建範圍為鄭州內五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和鄭東新區範圍內具有一定規模,已建成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廠房等非住宅。

其中,工業用地或物流倉儲用地上廠房、研發用房、倉儲等非住宅應當在保障產業發展需求的前提下進行改建,原則上不得改建為住宅型租賃住房;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或者安全隱患的非住宅不得改建。改建的租賃住房項目按照宿舍型或住宅型兩類標準進行聯合驗收。

在後續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改建為租賃住房項目的租賃運營期應不少於8年,項目統一納入鄭州市房屋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統一管理;改建為文體場館的項目應創新運作機制,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實施智能化和親民化管理;改建為產業租賃用房的項目,鼓勵簽訂長期租賃合同,並按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網籤備案。

此外,通知要求,申請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應位於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以整棟或相對獨立的整層、整單元為基本改建單位,房源應不少於50套(間)或1500平方米;申請改建為室內文體場館的項目應不少於1000平方米,館內需設立體育休閒吧、青少年體育培訓、公益健身房以及文化、生活等服務設施,打造滿足多元化需求的服務空間;申請改建為研發、創意、設計、孵化、中試等用途的產業租賃用房項目,其改建類別應符合我市新型產業發展要求。

改建項目還可申請政策性金融貸款支持和專項債資金,運營期間憑《改建項目確認書》享受稅收減免優惠。其中,改建租賃住房項目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房產稅等優惠政策以及民用水、電、氣、暖等收費標準;持有或者運營租賃住房5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賃備案企業,將按照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標準予以稅收減免優惠;符合條件的改建租賃住房項目可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政策支持。

後續,鄭州還將進一步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從提高認識、加強指導、明細責任和優化流程等方面對改建工作提供持續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