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於2023年1月30日,首開股份披露業績預告公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為-10億元到-15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淨利潤)為-30億元到-35億元。公告同時提示,由於公司尚未取得部分被投資企業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參股企業投資收益可能對本次業績預告產生影響,具體影響數額存在不確定性,本次業績預告未經審計。

隨後,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採用追溯重述法補提2021年度的存貨跌價準備等事項後,2022年實現歸母淨利潤-4.61億元,實現扣非淨利潤-22.69億元。

上交所提到,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業績進行客觀、謹慎的估計,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但公司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的歸母淨利潤與預告數據差異達53.91%,且公司未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與合理預期。

綜上,公司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未更正,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鑑於上述事實以及公司其他違規事項,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公司及主要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會祕書王怡作為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孫茂竹作為公司作為財務會計事項的主要督導人員,未勤勉盡責,對公司業績預告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會祕書王怡、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孫茂竹予以監管警示。

此外,7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關於對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決定》提到,首開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其一,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未更正;其二,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

綜上,公司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未更正,定期報告的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李巖作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趙龍節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總會計師容宇作為公司財務管理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回覆無異議。

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巖、時任總經理趙龍節、時任總會計師容宇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