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30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問題解答。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在對中央企業制訂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方面,《辦法》要求中央企業制訂或修訂後的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債券發行管理原則、工作流程、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責、債券發行主體管理要求、存量債券管理措施、債券風險防控措施、違規責任追究等內容。

中央企業應當於2023年6月底前將制訂或修訂後的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報送國資委備案。

此外,《辦法》指出,中央企業一般應在每年一季度(2023年除外)向國資委報送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相關材料。在國資委出具批覆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可以按擬申請年度計劃總額的1/4左右發行債券。

《辦法》還規定,國資委批准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當年有效,不與中央企業在債券市場註冊的債券額度掛鉤。國資委、證券監管機構及交易所分別依據《辦法》、證券監管政策審核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年度債券發行計劃、債券市場註冊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