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4日,金融街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根據上市規則第14.60A條及第14.62條授出豁免。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代價經訂約雙方協商,暫定為1.54億港元,乃由金融街物業與賣方經參考(其中包括):估值師釐定的目標公司評估值;目標公司的業績承諾;目標公司的經營規模、財務狀況及過往財務表現;目標公司經營所在行業後經公平磋商釐定。
所售股份的購買和出售必須先決滿足的生效條件為:所售股份的購買和出售必須滿足購買方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出核准交易行為決定,且評估核准結果摺合股權對價不低於股份買賣協議約定總代價。
金融街物業謹此宣佈,聯交所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60A條及第14.62條,惟須待下列條件達成:金融街物業將於2023年5月31日或之前依據上市規則第14.60A條及第14.62條刊發公告及提交所需資料;金融街物業將以刊發公告方式披露豁免的詳情。
金融街物業狀況如有變動,聯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條款。
據此前報道,金融街物業擬收購目標公司公司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70%股權。
具體來看,金融街物業與賣方鄭佩怡女士及目標公司置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訂立股份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及金融街物業有條件同意收購所售股份(相當於目標公司70%股權),總代價最高為1.54億港元,惟須受股份買賣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規限。
收購事項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金融街物業的直接附屬公司,其財務資料將於財務報表內綜合入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