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17日消息,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於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的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加強房源發佈管理、加強網籤備案、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暢通糾紛調處渠道、強化部門聯合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方面。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網絡信息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外地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成都市設立獨立核算法人實體。

加強房源發佈管理方面。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絡信息平臺僅可發佈一次,在網絡信息平臺、門店等不同渠道發佈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發佈公司受託房源。按規定須開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的企業發佈房源時應同步發佈監管賬戶信息。

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方面,設立資金監管賬戶,在該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委託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前,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並在報送開業信息時提供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租賃資金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收取押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週期超過3個月的或收取押金數額超過1個月租金的,其收取的租金和押金應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週期在3個月以內的或收取押金數額未超過1個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將租金和押金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暢通糾紛調處渠道方面,圍繞建立多元調解機制,進一步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等調解機制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諮詢師等專業隊伍協同融合,發揮羣眾工作之家、人民調解委員會、綜治中心等平臺作用,形成多管齊下、協調聯動的化解格局。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加強建章立制,源頭管控,多措並舉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