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8日,北金所發佈了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關於被申請實質合併重整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公告,2022年8月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新華聯控股及控股子公司新華聯礦業有限公司重整兩案。2022年9月7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擔任新華聯控股管理人、新華聯礦業管理人,具體負責開展各項重整工作。

2023年2月24日,新華聯控股收到北京一中院通知書,相關主要內容如下:新華聯礦業有限公司、新華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內蒙古和誼鎳鉻複合材料有限公司、新華聯資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內蒙古和鑫貿易有限公司於2023年2月20日向該院提交申請,以新華聯礦業有限公司、新華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內蒙古和誼鎳鉻複合材料有限公司、新華聯資源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內蒙古和鑫貿易有限公司與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區分財產成本過高、對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單獨重整將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公平清償利益為由,向該院申請對上述五家企業與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進行實質合併重整。

上述合併重整申請能否被北京一中院受理、上述五家公司是否進入合併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

新華聯控股表示,將積極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開展重整相關工作,並依法履行債務人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