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2025年商業建築總面積1億平 2035年規劃商業建築總量1.2億平

2月24日,上海商務公佈《上海市商業空間佈局專項規劃(2022-2035年)》,近期至2025年,遠期至2035年。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規劃指出,到2025年,全市商業建築總面積達1億平方米,到2035年,規劃商業建築總量控制在1.2億平方米左右。

規劃提到,“多中心、多層級、網絡化”構建“4+X+2”新商業體系。“4”是四級商業中心體系,由國際消費集聚區和國際消費窗口、市級商業中心、地區級商業中心、社區級商業中心構成。

“X”是X個特色商業功能區,由特色商業街區、首發經濟示範區、夜間經濟集聚區、主副食品保供基礎設施、交通樞紐型商業等構成。“2”是兩個配套支撐系統,包括商貿物流體系、商業數字化體系。完善各級各類商業中心、特色商業功能區和配套支撐系統的功能佈局、等級規模、設施配置標準、業態引導等要素。

加快建設改造提升“一江一河”交匯處“黃金三角”功能區和“大虹橋”區域,重點打造面向全球、引領長三角的國際開放樞紐門戶,構建東西兩片國際級消費集聚區。大力發展社區商業,更好服務保障民生,滿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費和和品質消費,加快打造業態多元集聚的“15分鐘便民生活圈”。

河南漯河: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房地產項目併購貸款業務

2月24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通知提到,在做好保交樓金融支持方面,加強商業銀行配套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特別是項目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融資商業銀行或其牽頭組建的銀團,為專項借款支持項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

對於剩餘貨值的銷售回款可同時覆蓋專項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資的項目,以及剩餘貨值的銷售回款不能同時覆蓋專項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資,但已明確新增配套融資和專項借款配套機制安排並落實還款來源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自願前提下積極提供新增配套融資支持。

自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文件印發之日(2022年11月11日)起,半年內向專項借款支持項目發放的配套融資,在貸款期限內不下調風險分類;對債務新老劃斷後的承貸主體按照合格借款主體管理。加強與上級行溝通對接,爭取更多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額度。

另外,在推進房地產企業紓困方面,實施改善優質房企資產負債表計劃。確立白名單企業准入標準及我市優質房企白名單,支持優質房企改善資產負債表。

支持房地產項目併購。鼓勵商業銀行開展房地產項目併購貸款業務,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兼併收購受困房地產企業項目。

推進市場化處置。對嚴重資不抵債、涉嫌重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企業,依法推進破產。對於部分已進入司法重整的項目,金融機構可按照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原則,一企一策協助推進項目復工交付。鼓勵資產管理公司通過擔任破產管理人、重整投資人等方式參與項目處置。

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對新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暫不執行“按照住宅面積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城中村、舊城區)按照總建築面積扣除安置房面積後1%的配建比例”的規定。之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不再調整。調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延續到2023年底。

河南漯河:高層次人才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提到80萬元

2月24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支持合理住房消費方面,通知明確,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商業銀行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在工作地或常住地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在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時,按所在地房地產信貸首套政策執行。

通知提出,完善土地招拍掛規則,落實“淨地”“熟地”供應。合理調控土地供給節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則,統籌考慮住房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佈局和開發進度等,適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供給。對於存在未化解問題樓盤和已售逾期難交付項目過多的房企,限制其參與土地招拍掛。

另外,加大個人公積金貸款支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一方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至35萬元;對符合“百優計劃”“雙千計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人才資格認定後3年內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類別提高到80萬元、60萬元。

實行“一人購房全家幫”,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漯河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可提取賬戶餘額幫助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也可逐月提取公積金用於幫助其直屬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償還公積金貸款。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江蘇宿遷:中心城區購房給予契稅補貼最高100% 公積金貸款額提至70萬

2月24日,江蘇省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圍繞惠民補貼、助企紓困、金融支持、提升品質等方面展開。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措施提到,對個人在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給予所繳納契稅總額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別給予所繳納契稅總額80%、100%的補貼。

同時,對個人在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給予購房款(住宅部分)1.5%的補貼;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給予購房款(住宅部分)1%的補貼。

給予退稅補貼方面,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雙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70萬元,生育多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再提高10萬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貸款額度計算的倍數由10倍調整為15倍。

繳存人及配偶在宿遷本地購買住房的,辦理購房提取後,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比例均執行20%,貸款最高年限均為30年。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地限制。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資信狀況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