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0日晚間,深交所對對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深交所表示,經查明,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事實:第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關聯交易事項。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16年,ST海投為關聯方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向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借款4億元提供擔保;2017年、2019年和2020年,ST海投為關聯方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借款5.21億元提供擔保;2017年,ST海投為關聯方海航商控向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借款12.00億元提供擔保;2018年,ST海投為關聯方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物流)向龍江銀行借款14.64億元提供擔保;2018年、2019年和2020年,ST海投為關聯方海航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投控股)的借款提供銀行存單質押擔保。2019年和2020年,ST海投應履行關聯方資金往來臨時披露義務的發生額分別約23.36億元、29.07億元。ST海投未及時披露及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完整披露上述擔保事項及關聯交易事項。
第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股權轉讓相關事項。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19年初,海航物流啓動對ST海投的20.27%股權出售工作。2019年4月開始,海航物流與包括鳳儀文化娛樂集團有限公司在內的5家意向投資方進行洽談。2019年12月16日,海投控股與日照景林財務顧問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日照景林)簽訂《合作協議》,協議約定在收到誠意金後,日照景林對相關資產、項目及ST海投20.27%的股權享有排他權。2019年12月17日至19日,日照景林委託五蓮海勝私募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向海投控股代為支付誠意金。2020年3月,上述股權處置工作暫停。2021年4月,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擬將《合作協議》納入繼續履行合同,未獲法院認可。ST海投未及時披露及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第三,違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
根據ST海投於2022年6月3日披露的《關於新增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佔用事項的公告》,ST海投持有海南海投一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海投一號)87.60%的有限合夥份額。2016年9月,海投一號向關聯方SureIdeaLtd提供5,476.79萬美元借款。截至2022年5月31日,海投一號對SureIdeaLtd借款本息餘額為5,736.45萬美元,構成間接有償拆借公司資金給其他關聯方使用的情形。
ST海投的上述行為違反深交所相關規定。
同時,深交所對海航投資董事長朱衛軍,董事、總經理、時任副總裁、時任財務總監蒙永濤,董事、財務總監劉騰鍵,時任董事長、董事于波,時任監事長、總經理、董事姜傑,董事、副總經理林菡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