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17日晚間,招商蛇口宣佈擬向包括招商局投資發展在內的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配套資金,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募集資金金額不超過85億元,不超過上市公司向交易對方發行股份支付對價的100%。其中,招商局投資發展擬認購金額不低於1億元且不超過20億元。

鎖定期安排方面,其中招商局投資發展認購本次募集配套資金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本次募集配套資金在扣除中介機構費用和相關稅費後,擬用於存量涉房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不用於拿地拍地、開發新樓盤等。

另悉,本次重組的交易對方中招商局投資發展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招商局集團下屬子公司,構成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後,深投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此外,招商蛇口與招商局投資發展確認並同意,本次交易的標的資產的業績承諾及補償方式按以下約定執行:

1、本次交易的業績承諾期為本次交易實施完畢當年起3個會計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2、就本次交易標的公司招商前海實業及其下屬公司採取剩餘法(靜態假設 開發法)評估的資產(以下簡稱“承諾補償資產”),招商局投資發展承諾, 承諾補償資產在業績承諾期累計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招商 前海實業的淨利潤(以下簡稱“累計承諾淨利潤”)不低於3,500.00萬元。

3、公司應在業績承諾期滿後4個月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對承諾補償資產在業績承諾期累計實際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 於母公司招商前海實業的淨利潤(以下簡稱“累計實際實現淨利潤”)進行審 核,並出具專項審核意見。

4、若承諾補償資產累計實際實現淨利潤低於累計承諾淨利潤,則招商局投 資發展應按如下方式向公司進行股份補償:

應補償的股份數=[累計承諾淨利潤-累計實際實現淨利潤]÷累計承諾淨利 潤×承諾補償資產在《資產評估報告》對應的評估值×50%×2.8866%÷本次交 易新增股份的發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