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在鄭州2019年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意見表示,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一是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二是鄭州都市圈戶口通遷城市。

進一步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條件。凡在鄭州市中心城區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不受社保繳費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鄭州市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

繼續落實直系親屬投靠入戶政策。申請人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有常住戶口,經戶主同意,可申請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繼續落實人才引進入戶政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往屆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入戶,應屆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入戶,留學歸國人員入戶,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繼續落實購房入戶政策。在鄭州市中心城區購買住房的人員,可申請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繼續落實投資納稅入戶政策。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投資、經商、辦企業的外地公民,連續經營3年以上,每年納稅金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或一年納稅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外商投資企業按其實際投入外資額,每10萬美元可遷入1名管理生產骨幹。

意見還表示,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信息管理制度,符合戶口遷入條件,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將戶口遷至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按照①就業單位集體戶、②經戶主同意的居民家庭戶、③社區集體戶順序辦理落戶。

完善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符合遷移條件的居民可以在城鄉之間遷移。凡在農村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投靠農村籍父母、子女、配偶生活的居民,實際居住在農村,可將戶口遷入農村。在拆遷改造、村民產權登記、土地確權等特殊時期,應根據當地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