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21日,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警示函。
觀點新媒體獲悉,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孫廣信於2022年12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廣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瞭解,《警示函》的主要內容顯示,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廣信於2017年8月在廣匯汽車服務集團股份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行的過程中,分別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實際出資人簽署了《關於認購廣匯汽車服務股份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之協議書》,約定對其認購的股份提供本金及收益保證。該協議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屬於非公開發行事項中的重要內容,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予以披露,但廣匯汽車未對外披露上述協議,作為廣匯汽車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簽署上述協議未及時向上市公司提供相關信息,也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悉,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該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