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羅湖區股份合作公司集體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據悉,《細則》共六章二十條,包括總則、集體用地自主開發程序、集體用地合作開發程序、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合同管理、附則。
具體來看,《細則》提到,集體用地以合作開發方式進入市場交易的,應當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採用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涉及以集體資產為主的城市更新項目,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合作方。
此外,屬於非農建設用地、徵地返還用地開發項目的,按照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建設用地和徵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有關規定,原則上已取得用地批覆或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屬於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的,按照市土地整備利益統籌有關規定,原則上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及土地整備單元規劃已審批通過;屬於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的,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原則上已取得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准文件,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股份合作公司方可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選擇合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