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近日,河北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顯示,滄州市印發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對滄州市公積金政策進行調整。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此次調整後,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最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80萬元。未婚子女購買首套住房,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給予支持。

根據通知,為緩解職工購房資金壓力,減輕住房貸款利息支出負擔,滄州市提高了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保底額度。在具備還款能力的條件下,單方正常繳存家庭最高、保底貸款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20萬元,分別提高到60萬元、30萬元;雙方正常繳存家庭最高、保底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30萬元,分別提高到80萬、40萬元。個人自願繳存人員的保底貸款額度仍按原政策執行。

另外,還將第一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將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緩解了過高的首付比例對職工自籌購房款的壓力。

通知將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計算係數由月收入的50%提高至60%,提高了職工的可貸額度。以月收入6000元的職工家庭為例,貸款30年,係數為50%時最多可貸68萬元,係數提高到60%時則能貸到最高額度80萬元。

此外,通知還允許父母提取自己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支持未婚子女新購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羣眾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築且為超低能耗建築的自住住房,在不超過家庭還款能力的條件下,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20%,最高貸款額度可達到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