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18日,華潤置地有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公告。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5月18日,華潤置地作為借款人就總數8億港幣的貸款融資與一家銀行訂立了一份貸款融資協議。該貸款融資自提款日起計為期五年。

根據該融資協議,如果華潤集團不再是合計實益擁有及控制最少35%華潤置地已發行股本的單一最大股東,或沒有或不再擁有委任權委任華潤置地董事會成員,將構成控制權改變。於公告日期,華潤集團擁有華潤置地約59.55%的已發行股本。

倘發生該融資協議項下的控制權改變,根據該融資協議,貸方可宣佈取消提供貸款額度及/或宣佈所有未償還款項連同貸款額度項下所有應計利息及其他所有華潤置地需於該融資協議項下支付的款項即時到期及須予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