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9月19日,重慶住建委發佈《關於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對預售資金監管做了幾項規定。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通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全部按照預售總額的35%核定;不再執行《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使用監管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其他有關文件明確的降低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的規定。

二、將《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使用監管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調整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屋後出現項目建設資金困難,確需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用於本項目建設的,可向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部門申請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應提供以下資料:同一建檔項目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的次數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超過3次,每次使用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餘額的1/3(監管賬戶餘額大於應監管金額的,則每次使用金額不得超過應監管金額的1/3)。

三、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要加強轄區內房地產項目的風險研判,對存在資金風險的項目和已經出現資金問題的項目,要將其預售資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額納入監管,制定具體的監管方案、開設專用監管賬戶,確保監管資金封閉運行,全額用於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