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佈和解讀如何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今年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首次明確了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到,此後,成都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着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間計劃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2021年計劃籌集建設6萬套(間)。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

租金標準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標準原則上為市場租金的90%。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標準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築面積佔比原則上不低於80%。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在土地、財政等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將配建比例納入土地出讓方案。

另外,報經批准後,可將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羣眾意願的前提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而在財政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可以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供給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國有公司示範引領作用,在先行先試、形成試點經驗成果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據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先行先試、分步實施的原則,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先在國有公司實施,待時機成熟後,再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目前,國有企業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房源籌集,分別為:盤活存量住房、現有商業辦公用房及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現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集中新建、現有集體土地存量房屋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