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8月3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副部長倪虹等圍繞努力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介紹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關於年輕人的住房困難的問題,副部長倪虹表示,國務院6月24日出臺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7月7日他也參加過關於這個文件的吹風會。
倪虹續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新市民、年輕人住房困難問題,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重視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羣體的住房問題,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職住平衡。通過增加土地供應、安排專項資金、集中建設等辦法,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的供給。202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盡最大的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緩解住房困難。
住建部和有關部門從2019年開始在全國13個城市開展了試點工作,同時針對人口流入比較多的大城市,也開展了發展共有產權試點工作。
通過試點和總結,形成了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意見的材料。6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6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這個《意見》。這個《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主要是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在制度設計上突出了針對性、科學性、規範性和市場化,重點是五項基礎制度和六個方面的支持政策。
五項制度:一是針對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特點,明確保障標準,建築面積一般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就是小戶型、低租金。准入條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情況來設定。
二是堅持供需匹配;三是明確地方責任;四是賦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權,可以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等來建設,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籌集房源;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六項政策包括:一是完善了土地政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閒置土地、企業用地。二是簡化審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
三是中央將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任務給予一定的補助。四是降低有關稅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建部已經出臺了公告,將於10月1日開始實施。五是對於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執行民用水電氣的價格。六是加強金融支持。
解決青年人、新市民住房問題是各級政府的職責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政府應該有這個內生動力,把“要我做”變成“我要做”,下決心、下力氣解決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問題。下一步要重點抓好政策落實,真正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讓新市民和青年人人能早日改善居住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