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5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佈《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我市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辦法的通知》。

新辦法中租房提取的年提取上限由此前的60480元正式降至7128元,同時還增加了“租房提取每間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租房提取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少於500元”等規定,該政策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還顯示,職工在佛山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則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在提取金額方面,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而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額度按住建部門公佈的住宅指導租金標準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築面積60平方米,個人為30平方米)確定。每次最多可提取當前提取年度的額度,不往前追溯。並且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額度最高為7128元。

此外,通知還指出,租房提取每間隔一年才可提取一次,且每次租房提取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少於500元。

觀點地產新媒體對比了今年4月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正式通知在此前基礎上並未作出任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