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4月27日,武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新建商品房售前監管、規範新建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規範新建商品房代理銷售行為、強化新建商品房銷售監管、規範新建商品房交付履約行為。

《通知》要求,申請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形象進度應達到以下要求:十五層及以下建築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十五層以上建築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且不少於七層。建築物有地下層的,每層可抵減主體結構一層;底商和裙樓應結構封頂。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合理確定新建商品房項目預售規模,不得小於棟或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總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過三次申請預售許可;批准總建築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含20萬平方米),不得超過五次申請預售許可。

交付標準樣板房的設置標準應與銷售現場公示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交付標準樣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擅自拆除、出售。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後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銷售全部準售房源,銷售時間不得早於9:00或晚於20:00。銷售過程中主動接受房管部門的巡查和監督,配合房管部門對買受人進行抽樣回訪。

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以機構或個人名義向買受人收取任何款項。意向購房人未選定房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合理期限內退還認籌金等預訂款性質費用,自意向購房人申請退款之日起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定金及房價款按雙方約定處理。

通知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