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4月25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財政部於2018年12月7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公告指出,新租賃準則取消了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其他租賃模式下的會計處理無重大變化。
按照新租賃準則的銜接規定,允許採用兩種方法進行銜接會計處理,包括採用追溯調整法處理,以及根據首次執行本準則的累積影響數,調整首次執行本準則當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金額,不調整可比期間信息。
根據上述規定,金融街採用第二種方法對2021年1月1日所有租賃(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金融街同時調增2021年期初的總資產和總負債金額1.62億元,對於淨資產無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