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針對基礎設施REITs發佈一則關於《上交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
通知顯示,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採用“公募基金+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
主要特點如下,一是基礎設施基金與投資股票或債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徵,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於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並持有其全部份額,基金通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持有基礎設施項目公司全部股權,穿透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經營權利。
二是基礎設施基金以獲取基礎設施項目租金、收費等穩定現金流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合併後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額的90%;三是基礎設施基金採取封閉式運作,不開放申購與贖回,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場外份額持有人需將基金份額轉託管至場內才可賣出或申報預受要約。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關於發售、上市與交易,上交所表示,基礎設施基金份額的發售,分為戰略配售、網下詢價並定價、網下配售、公眾投資者認購等活動。
此外,基礎設施項目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參與基礎設施基金份額戰略配售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本次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20%,其中基金份額髮售總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60個月,超過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於36個月,基金份額持有期間不允許質押。
同時,基礎設施基金完成資金募集後,應當按照約定將80%以上基金資產用於投資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全部份額。
上交所對基礎設施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基礎設施基金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非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