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近期,遼寧省瀋陽市房產局等六部門發佈了關於修訂《瀋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及有序釋放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的通知,對土地出讓金繳款時間、延期交付房屋、稅費、釋放預售監管資金等做出了指示。

一是,土地出讓金繳款時間在疫情期間可以延期。自遼寧省啓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20年1月25日)起直至三級響應期結束,疫情響應之前和響應期間成交地塊,首付款按成交確認書約定執行,餘款(含分期利息)繳款時間在響應期間的,可延期至三級響應期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企業應承擔延期繳納產生的分期利息,延期繳款期間不計入違約期;繳款時間在疫情響應之前且已產生違約責任的,1月25日至三級響應期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不計入違約期,但不包含首付款逾期違約;土地交付時間根據繳款到位時間相應順延。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的,疫情響應期間均不計入違約期。此規定在疫情響應期結束後自行廢止。

二是,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延期交付房屋,不作為違約責任,給予2個月的續展期:房地產企業與購房人在疫情響應之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日期在疫情期間的,續展期從三級響應期結束之日起計算;約定房屋交付日期在三級響應期結束之後的,續展期從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購房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是,允許受疫情影響、符合相關標準的房企延期3個月繳稅、減免社保等。

四是,自4月3日起,現有商品房預售監管項目沉澱(應留存)的監管資金提前釋放10%,企業可於今年6月底前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上自行提取,新增項目繼續執行原辦法。其中,提取額度以2020年3月30日為時間節點。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此前報道,2月17日,瀋陽市房產局、市自然資源局等發佈關於聯合印發《瀋陽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指出疫情期間要繼續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監管資金全部用於項目後續建設,嚴禁挪作他用。

在土地出讓方面,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不完全統計,瀋陽市區3月共成交6宗宅地,收金近52億元;2月共成交4宗涉宅地,收金23.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