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3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紀律處分決定書,關於對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天津和訊商貿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天津中維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原因是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作為中房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天津和訊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由大宗交易所得公司股份579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天津中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司法拍賣所得公司股份543.9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0.94%,但均未按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且數量較大。
決定書中提及,截至2019年3月21日,天津和訊及其一致行動人天津中維合計持有7,224.17萬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12.47%。其中,天津和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8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25%,系2016年4月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從天津中維處受讓取得;天津中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6.1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1.22%,系2006年8月通過司法拍賣方式取得。天津和訊是天津中維的控股股東。
而於2019年3月29日,中房股份披露公告稱,天津和訊於2019年3月22-28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532.13萬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0.92%。2019年4月25日,公司披露公告稱,天津和訊於2019年4月22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中房股份的股份46.87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8%。上述減持合計579萬股,佔中房股份總股本的1%,但天津和訊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另於2019年8月30日,中房股份公告稱,2019年8月9-28日期間,天津中維被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協助執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為由,在二級市場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543.9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94%。對於上述減持,天津中維亦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天津和訊商貿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天津中維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
據悉,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