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2月21日,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從強化財稅金融政策扶持、落實援企穩崗保障措施、助力企業減負增效、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出臺21條針對性強、含金量高的管用實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和中小微企業進行精準扶持,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應對疫情,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其中,意見指出,加大建設用地供給力度。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其他用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至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並支付相應利息。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用地、已出讓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收繳期限。
將“先落戶、後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間,各區、市政府可結合人才住房需求,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中,劃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為人才住房配售,銷售價格按照不高於項目預售備案價格或實際銷售價格的80%確定,具體房源和價格由區(市)政府與企業協商確定。將商品住房房源納入人才住房銷售的,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在其他或未來商品住房項目中折抵人才住房配建指標。
